多方协力共治网络谣言乱象

■ 梅麟

版次:10  2021年09月08日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发布浙江省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被告人徐某公开传播对某幼儿园监控视频编辑加工后的内容;若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手机等智能工具的普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为网络空间源源不断注入新鲜内容。海量信息满足了公众多样化需求,但也造成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蔓延,误导公共舆论,污染网络生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发布人格权侵害禁令,旨在叫停被告人散布不实信息行为,维护涉事幼儿园合法权益,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提供有益启示。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共治网络谣言乱象,维护网络空间和谐。

民法典强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造谣行为特征,细化处罚标准,为打击网络造谣提供法律依据。然而,由于网络谣言具有造谣成本低、传播速度快、涉及传播节点多等特点,给执法带来较高门槛,助长造谣者侥幸心理。治理网络谣,应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及时清除网络谣言“毒瘤”,有力震慑造谣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对产生严重后果的谣言“铁拳出击”,也要及时治理规模小程度轻的造谣行为。强化官方辟谣平台建设,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公布违规治理成果。依法判定造谣者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积极挽回受害者名誉和经济损失,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网络谣言往往煽动负面情绪、挑拨矛盾,短时间内制造高流量。一些平台贪图流量利益,纵容谣言传播,甚至通过算法推荐引诱用户关注。治理网络谣言乱象,应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严守传播秩序。增强数据监测能力,运用大数据分析、关键词检索、AI诊断等手段,对谣言传播途径开展有效溯源,锁定造谣传谣帐号,及时联络执法部门介入调查。针对来源不明、可靠性存疑的信息,提醒用户核实信息真实性,要求发布者补充必要证据。若存在自我监管不到位、默许造谣生事等情形,应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及时追究平台违规责任。

有的谣言冠以“专家说”“权威观点”字样,骗取受众信任;有的谣言擅长“三分真七分假”,混淆视听……治理网络谣言乱象,必须提高公众识谣辨谣能力。此前网信办发布《“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网络文明”倡议书》,呼吁提升社会公众网络媒介素养、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有关部门应总结常见谣言特点,制作趣味性强、通俗易懂宣传作品,形成良好科普效应。社会公益组织、高校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可开展线下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鼓励公众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参与网络谣言治理行动,构建虚假信息人人喊打、网络谣言无处遁形的共管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