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实行“三重”管理机制

■ 本报通讯员 王兴

版次:12  2021年09月07日

为有效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结以往禁烧工作经验,实行“重事实依据、重事前报告、重责任压实”的管理机制,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底,卫星全时段监测到全省热异常点18个,较2020年同期下降66%。

重事实依据,堵住火点核减的漏洞。在开展火点核减工作时,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过去以“审核资料为主、现场核查为辅”调整为“地方第一时间报告、省级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凡申请必核实”的管理机制,更加注重事实依据,凡是逾期未报告或报告后未保持现状的,一律不受理火点核减申请,防止以虚假资料申请火点核减。

重事前报告,排除非真实秸秆焚烧火点。对可预见的炼山、森林防火演练等火点,实行事前书面报告火点位置坐标和产生火点的时间;对不可预见的房屋失火等火点,在火点产生后,要求拍摄视频,并附带位置坐标的照片,通过网络工作群第一时间报告;对地方通过基层网格排查,认为数据卫星误判火点的,要求在信息公布后的两个小时内报告。

重责任压实,杜绝责任虚化现象。对符合核减情形的火点,地方以前期报备、信息报告为前提,经乡镇、县级和市级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签字确认和加盖部门印章,有效防止监管责任虚化现象。同时,根据地方报送的信息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派员核查,掌握第一手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