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与大气、水、土壤息息相关,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随着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施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将有哪些变化?记者近日采访省生态环境厅。
联防联控
严打非法跨界转移
固体废物,有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必须坚持的原则。
为有效解决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八章61条,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风险管控,明确了治理跨界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和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等内容。
“非法跨界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经修订,《实施办法》明确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有关要求,对外省固体废物转入我省利用的,作出既符合上位法又有利于我省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孙艳辉表示。
具体规定有: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移出地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固体废物转移信息后,及时通知接受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对不符合利用条件或者不具备利用能力的,责令退回,并将退运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退运情况通报移出地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联防联控,对跨行政区域等的违法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就要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既要强化源头监管、转运控制、排查巡查,还要在加强部门联动、发动群众监督、建立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发力。”孙艳辉表示。
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上,除明确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有关要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压实污泥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台账管理,并鼓励以多种方式协同处置污泥等。
社会共治
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垃圾去哪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效。
为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生活垃圾资源的利用,《实施办法》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强化生活垃圾全过程治理。具体要求如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等。
《实施办法》还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规定: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农村村庄保洁制度,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设立垃圾兑换超市,实施垃圾兑物,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事关每个人,需要通过在全社会加大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实施办法》明确“引导公众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观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规定“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信息发布等,就是要保障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推动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常态。”孙艳辉说。
防控风险
确保“危废”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顾名思义,本身有危险性,处置不当很危险。国家有危险废物名录,收纳情形有“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对医疗废物等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实施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
“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在于风险防控。”孙艳辉表示,《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为解决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的实际问题,也特别提出: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单位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鼓励未配套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场所,为工业园区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服务。
此外,《实施办法》更加强化由危险废物带来环境安全风险的控制,对产生易燃性或者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期限,作出了不超过一年的特别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危害环境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转入本省处置。
就医疗废物处置,《实施办法》要求,政府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强化医疗废物和过期药品、试剂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申报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校验和考核。为了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体系,《实施办法》还要求“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专用医疗废物贮存间;村卫生室、诊所等应当按规定将医疗废物送交乡镇卫生院、街道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场所”,以解决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为提升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水平,《实施办法》提出,鼓励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扩大处置能力,鼓励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各市政府应当建立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