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第一年,落实情况如何?救助困难患者如何更精准?记者就此对话省妇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

把守护妇女健康的实事办好

对话人: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陈卫红 妇联界别省政协委员 张慧芳

■ 本报记者 贾学蕊

版次:09  2021年09月07日

记者:推动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省妇联做了哪些工作?

张慧芳:从今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列入重点民生实事,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一次“两癌”免费筛查,同时设立800万元专项资金,救助城乡困难“两癌”患病妇女。这个项目的实施维护了妇女健康权益,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于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的高度重视。

陈卫红:省妇联作为牵头单位,与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流程及各部门工作职责,联合省财政厅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借助全国妇联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到村庄、到社区宣传活动的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宣传“两癌”防治知识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政策。指导各市制定和下发本地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工作推进会、落实拟筛查妇女名单等,高质量推动项目实施。

记者:如何保障项目实施不走样、不漏项?

陈卫红:我们要求各级妇联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实施三道“关口”。“两癌”筛查项目要严把拟筛查对象的户籍、年龄和低保身份,救助项目要明确拟救助人员的病种病情、困难状况等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项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加强项目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比如在项目申报环节,县级妇联要对申报项目的原始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环节,市级妇联要对本市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救助的唯一性负责,切实担负起项目规范性的指导、审核和监督职责,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妇联加强工作指导,重点督查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效果。

张慧芳:民生暖政要落细落实,项目指导者、执行人首先要吃透政策,对于自己干什么、怎么干心里有本“明白账”。7月初,省妇联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民生办、省民政厅、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各市、县(市、区)妇联分管主席、项目负责人等150余人进行培训,提升妇联干部项目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比如有的地方,妇联组织采取上门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全程陪检,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人安排“专车接送”等多种形式服务妇女群众,用情用力做好筛查工作;与民生办、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把守护妇女健康的实事办好办实。省妇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记者:如何精准救助“两癌”困难患者?

陈卫红: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今年首次实施,资金来自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由全省各级妇联负责实施。今年我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为800万元,根据当年救助指标、救助标准及各地城乡低保妇女人数下拨救助资金,主要救助省内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困难患病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优先救助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患病妇女。

张慧芳:2009年,原国家卫计委、全国妇联、财政部共同启动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2011年,全国妇联就在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设立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到2020年底,该项目共拨付我省救助金10499万元,向10499名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每人提供1万元救助金。我省有的市也设立了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比如合肥市今年投入200万元,“真金白银”救助妇女“两癌”困难患者。希望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妇联积极推动下,关爱妇女民生的暖政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