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检察长”守护绿色江淮

■ 本报通讯员 吴贻伙 本报记者 李浩

版次:10  2021年08月25日

聚焦“皖南川藏线”旅游线路沿线的红杉林保护问题,宁国市检察院展开行政公益诉讼,促成沿线10余个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共同出台保护机制……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抓手,担当履职,突出念好“严、联、专”三字经,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了坚实的检察保障。

作为全国唯一的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我省目前正在推进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深化工作。为更好地服务林长制改革,今年3月,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建立起首个在省级层面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截至今年7月,全省16个地市已实现该项工作机制的全覆盖,同时设立了7个驻林长办检察官工作室等机构,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注意念好“严”字经,严打涉林犯罪,严究侵权责任,严促依法履职。对于涉林犯罪,一方面加强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另一方面积极提前介入侦查,确保精准打击。去年至今年7月,共批准逮捕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25件32人,起诉364件560人。在林业资源保护领域,注意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去年以来,共摸排损害林业资源侵权线索205条,立案15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9件,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林地412.7亩;同时,摸排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382条,立案20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

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我省检察机关注意念好“联”字经,强化协作,加强部门联手,推动区域联动,做到工作联通。去年以来,安庆市检察机关与当地林长办就林业资源保护先后开展联合巡查活动130余次。针对大别山等跨区域森林资源保护以及违法转移倾倒废物损害林地资源等问题,相关区域的检察机关建立起11项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推动林业资源的区域系统化保护。同时,将林业资源保护与禁食野生动物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办理林业资源保护案件的同时,延伸办理野生动物保护案件368件,进一步深化了“禁野”效果。

为提升服务林长制改革实效,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我省检察机关还突出念好“专”字经,做到专项推进、专攻难点和专业支撑。在“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围绕大别山、黄山等区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检察机关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小专项”,形成了省级检察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施策的生态检察大格局,现已主张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金1600余万元,推动解决林业资源保护问题点118处。

针对因城市建设等造成古树名木保护不力问题,我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件,挽救古树名木300余棵。对于树木病虫害治理难题,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活动70余次,并由此办理相关案件23件。林业资源破坏后的修复问题是一大难点,蚌埠、滁州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目前已补植树木1.5万余棵。

省检察院不断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建成集案件线索挖掘、远程指挥督导等为一体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为林业资源保护提供了专业支持。平台上线半年来,已发掘林业资源损害问题线索328条。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手段,织密林业资源保护的司法防护网;强化与各级林长办等机构的协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良性互动;适时发布服务保障林长制改革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形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