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能发挥哪些作用?如何引领社会组织深度参与乡村振兴?记者就此对话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

为乡村振兴广聚社会力量

对话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阚家安 安徽大学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 与政治学院讲师 李鹏飞

■ 本报见习记者 李明杰

版次:09  2021年08月10日

记者:去年,我省开展了全省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百社进百村”活动,请问取得了什么成效?

阚家安:近年来,我省将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重点安排、全力推动。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超过17300家,其中省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覆盖面达75%以上,省民政厅直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覆盖面达82%以上。扶贫项目类型涉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11类,开展较大的扶贫项目超过430个,直接受益对象34万人以上,累计投入资金超过3.8亿元。尤其2020年,省、市联动开展“百社进百村”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动员100家左右社会组织与100个左右深度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帮扶途径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培训、消费扶贫、公益扶贫、信息服务等,全省社会组织累计投入款物超过1.7亿元,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取得了积极成效。

记者:在乡村振兴中,社会组织能在哪些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阚家安: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是多方面的,比如产业、技术、乡村建设等都能发挥作用,重点来说:一是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其链接各方资源、广纳专业人才的优势,充当联结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农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农民的媒介和桥梁,助力培育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同时为提供农技指导、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等创造条件,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发展,推动乡村经济的转型发展。二是社会组织能够实现个体农户的组织凝聚和有序参与,将农户的利益诉求加以整合并将其与国家政策资源有效对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当前蓬勃发展的乡贤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各类协商自治组织,有助于协调利益纠纷,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李鹏飞:社会组织作为具有较高专业化程度和较强社会属性的组织载体,能够使乡村振兴资源得到较优配置。社会组织通常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在推进产业项目发展时,能够针对乡村内部差异化的发展需求,更容易链接政府与社会、城市与乡村等要素,根据乡村内部资源禀赋,制定符合乡村振兴实际情况的发展方案,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路径。

记者:今后,如何引导社会组织更深层次助力乡村振兴?

阚家安: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应注重挖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差异化优势,按照协同合作、多元参与、精准施力的主要原则,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科学、全面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综合策略。比如在产业兴旺方面,应当以农村产业组织为抓手,综合施策、激活资源、加大培训,进而有效促使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在治理有效方面,以激活农民主体性为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多元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形成“合作治理”和“优势治理”等新型发展道路;在生活富裕方面,应当注重农村医疗卫生组织、特殊群体服务组织等的培育和发展,从而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等问题。

李鹏飞:应该重点在社会组织的专业性、规范化上下功夫。首先,各地政府应制定乡村振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立项一批面向社会组织的项目,通过项目制培育能够在乡村振兴领域持续发力的社会组织。其次,应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使社会组织更加规范、高效地参与乡村振兴。再者,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差异化的创新实践,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针对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不同的乡村振兴领域,打造有特色的项目,减少乡村产业项目的同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