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河湖长制工作获水利部表彰

版次:02  2021年07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王弘毅)记者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水利部发布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共有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等8家单位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4名工作人员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14名县乡级河(湖)长荣获全国优秀河(湖)长。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河湖管理保护呈现崭新面貌。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