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宣判一起袭警案

版次:07  2021年07月26日

本报讯(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吴邦海)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肖某袭警罪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案系“袭警罪”独立成罪后,淮北首例以袭警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1年2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肖某饮酒后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酒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将其拘留。3月1日0时6分许,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出警至被告人肖某的住处,在民警对肖某进行询问时,肖某持矿泉水瓶砸中民警左肩。肖某准备拿屋内桌上的玻璃杯时,被出警民警和肖某母亲控制。肖某在被控制过程中,用脚不断踢踹出警人员。随后,肖某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害人已出具谅解书,对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相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良性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相山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