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 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版次:10  2021年07月06日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点评:现实中,我们身边“电瓶车上楼”“电瓶车堆放楼道”的事并不在少数,甚至可说是一种常态,“不出事”实属侥幸。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乱象必须拿出釜底抽薪之举。而及时堵上立法缺口,完善制度覆盖,无疑是其中重中之重。

网友热议:

@老刘不胖:我懂这些安全隐患,我们也都尽量不让电动车上楼。可是我想说,有的小区基础设施配备不到位,别说什么停车棚,更不要说充电桩了,停车都是问题。

@原至松古:要堵疏并重才行,一方面要禁止电动车上楼,一方面小区内要同步建设充电雨棚,小区充电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平价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