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挤出价格“水分”

版次:T22  2021年07月01日

近年来,为打破“药价高”的堤坝,挤出药价虚高“水分”,我省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省级集中采购、医疗机构联合带量谈判议价“破堤”行动。

2018年底,我省创新建立“17+13+X”种抗癌药降价惠民机制,在国家确定17种抗癌药降价落地的基础上,我省又选择13种抗癌药实施省级抗癌药带量专项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39.52%;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放大“X”数量,将更多的抗癌药纳入带量采购。

此外,我省还率先探索开展非过评药品招采工作。2019年12月和去年10月,我省两次开展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9种头孢菌素类和6种抗肿瘤药品平均降幅35.16%,60种呼吸系统用药、抑酸药、肝胆疾病用药及医学影像对比剂平均降幅50.26%。

2019年7月和2020年8月,我省先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破冰”“破浪”行动,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骨科关节类、心脏起搏器类耗材分别平均降价53.4%、20.5%、81.97%、46.75%。

截至目前,我省先后5次开展省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每年约为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节约20.23亿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4个批次共157种药品也在我省落地惠民。

据介绍,我省针对带量采购成果落地环节难点与堵点,配套制定了严禁二次议价、简化采购程序、按时回款、单项预算清算、专项医保基金预付、单病种付费定额费用不变等措施,充分发挥医保牵引作用,确保集采成果落地惠民。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了各方共赢,通过健全药品耗材降价利益分配机制,减轻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提升了医疗机构采购动力,稳定了医药企业市场预期;同时,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营造了公平透明的医疗行业营商环境,建立起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企业的“亲”“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