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4月,安徽省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经普查,全省人口为30663217人。
1982年3月,省委召开小城镇建设座谈会。会议提出加强小城镇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要积极发展小城镇经济,使其成为改变农村面貌的前进基地。
1984年2月,全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到,从1979年到1983年,全省共安排110多万人就业,缓和了城镇就业矛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92年1月,全省房改工作会议召开,宣布全省城镇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
1996年1月,安徽作出《关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决定》,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1999年,安徽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徽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1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确定“十五”期间,各市所辖区和县级市,要形成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载体,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内容的社区服务网络。
2001年,省政府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01-2010年)》,首次提出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
2006年,中共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
2008年,安徽实施城乡统筹大战略,马鞍山、芜湖成为首批省级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合肥、铜陵、淮南和淮北等四市被确定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
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中共安徽省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