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我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减少诉讼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祛除顽疾 践行司法为民

■ 本报记者 李晓群 本报通讯员 顾金辉 王盈

版次:10  2021年06月23日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省法院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紧扣“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并将其纳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目前,诉讼费退费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更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线上管理自动退费

“诉讼费退费一次都不用跑、一份手续都不要交,所有问题‘一键’解决。”这是滁州市中级法院结合滁州市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目标,对群众作出的司法服务承诺。6月15日,滁州中院在全国率先上线诉讼费用管理“001”系统,实现了当事人无需申请、诉讼费用自动结算、实时到账。

某装修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二审代理律师是这个系统的受益者之一。6月15日上午,滁州中院工作人员通过该系统完成了这起案件的退费程序,远在千里之外的王律师实时收到了1万多元的退款。“真是没想到,现在退诉讼费用这么方便,只要立案时留一个银行账户,判决生效后,诉讼费用就会直接退到账户里,省得我们这些外地当事人再跑一趟法院了。”谈到新系统退费的便捷,王律师十分感慨。

据了解,按照传统的退费办法,在案件结案后,当事人要带着判决书、文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预交诉讼费票据等材料来到法院,经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后,再去诉讼服务中心收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流程比较繁琐,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比较高。现在该系统上线后,会对每一个生效案件自动启动退费流程,经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整个退费流程将自动实施。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便会及时收到退回的诉讼费用。

针对“诉讼费退费不及时”这一法院系统存在的难点问题,滁州中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借助信息化力量,自主设计并主导研发了诉讼费用管理“001”系统。

“这个系统在案件审理的立案、移送、审理、结案、生效等流程均设置了监管环节,法院工作人员在每一环节都会根据系统提醒,确认每个案件当事人退费账户、校验费用到账情况,做到诉讼费用应交尽交、应退尽退。”滁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没有银行账户或是不会操作信息设备等情况,滁州中院还通过该系统结合“适老服务窗口”形式,助力老年人完成特殊群体诉讼服务。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解决了当事人不到场难退费问题,免去当事人往返的辛劳,也实现了诉讼费用全流程监管的良性循环。

应退尽退“虽远必退”

经多方努力,金寨县法院完成一笔跨国案件的诉讼费退费。

据了解,案件原告邹某常驻美国,于2019年在金寨法院立案请求离婚。后邹某在美国通过发送信息提出撤诉申请,金寨法院经裁定准予撤诉,并当即将退费账号确认书邮寄给邹某,但此后再未收到其回复信息。由于当事人国内手机号已停用,一直无法联系完成诉讼费的退费工作。该笔诉讼费数额虽然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始终不放弃联系邹某,千方百计打听寻找邹某的下落。

通过努力,法官与户籍地为金寨的被告毛某取得联系,告知毛某法院需退还原告诉讼费,希望毛某可以帮助联系原告邹某。毛某辗转与原告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法官最终通过该律师成功加上了邹某微信,并通过微信将诉讼费退还给邹某。至此,一场跨国的诉讼费退费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金寨县法院开展了诉讼费清退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为民办实事为导向,突出靶向整治,着力推进诉讼费清退工作。

在金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醒目张贴着“法律文书生效后,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我院将于10日内予以退还”的郑重承诺,立案环节便告知当事人退费相关规定,并主动收集退费账号等信息。对于无法准确提供退费银行账号的情况,该院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退费;对于年迈不便的当事人,则采取上门退费等方式,从而确保应退诉讼费及时完成退费。

目前,金寨县法院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配合的退费流程已经形成。同时,将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收、退诉讼费情况纳入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对违反诉讼费退费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部门合作与监督管理,努力建立诉讼费退费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为民服务工作常态化。

多措并举破解难题

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退费案件类型、数目、金额越来越多,以往的退费程序相对复杂,已逐渐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退费工作是否到位,不但影响着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影响着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今年3月下旬,省高级法院研究制定了《安徽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在立案阶段一次性收集当事人退费账户信息,结案后依据法律文书中写明的当事人负担情况直接退还应退诉讼费,由过去当事人申请退费改变为法院主动依规退费,让群众不跑路、少跑路,减少当事人诉累。”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各中、基层法院进一步简化法院内部审批支付流程,切实将诉讼费用退费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在信息化建设应用过程中,省高院开发建设诉讼费管理系统,实现与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诉讼费退付资金代理银行的三方对接。在预收诉讼费时,即可通过系统将案号、交费当事人信息、缴纳金额等相对应。退付时,由法官线上发起,财务线上审核法律文书相关内容和预收诉讼费对应情况,审核通过后直接发送代理银行完成退付,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有效提升了退付工作效率。

针对部分中、基层法院诉讼费退付资金预算保障难现象,省高院主动会商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省高院和非税收入纳入省级统管的中、基层法院的诉讼费退付实行备用金制度,其它中、基层法院诉讼费退付比照省级财政,优先选用备用金管理模式,从而充分保障法院退付资金需求。

为强化责任落实,在省高院统一部署下,全省法院建立清退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清退一个、核销一个。各地法院强化上下联动,压紧压实责任,如芜湖市中级法院由院领导包保督导诉讼费退费,要求每周报送工作进展;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贯彻“员额法官负责制”,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一周后仍没有退费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约谈。通过一系列举措,“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得以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