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000”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执法人员发现该餐厅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顾客选择,每套餐具每位顾客收费2元,但没有明示告知。无独有偶,浙江省乐清市一家火锅店因强行搭售纸巾被罚款2万元。
要求用餐者买餐具、纸巾,属于典型的强行搭售行为。现实中,商家强行搭售情形并不少见。在没有提供免费餐具、也未告知情况下,对消费者加收一次性餐具工本费;规定消费者订餐时只能选套餐,不能单点,搞变相搭售和套路式“最低消费”;一些影院在放映3D电影时,要求观众必须购买或租用3D眼镜;4S店强制为车主办理车贷、保险并收取一定的金融服务费。
经营活动中,商家可以将不同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这种营销方式用得好,能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达到1+1>2的效果。但若搭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当,非但不能提高收入,还会承担更多售后成本,甚至损害企业形象。事实上,不少行业领域存在的强行搭售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徒增开支、降低效用、造成浪费,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之一。
从法律层面说,强行搭售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商品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推销是商家的职责,但买与不买是消费者的自由。一些商家在搭售时往往设定一些附带条件或者故意隐匿一些问题,迫使或诱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状态下接受不合理协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强行搭售行为的管控力度。此次,南京、乐清等地监管部门果断开出罚单,不仅显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也给商家敲响警钟——再小的商品也不能强行搭售,罔顾消费者权益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消费者法治观念的增强、维权渠道的拓宽,“较真儿”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像强行搭售之类的行为将愈发难行。如果商家不能加强自律,不能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偏要走强行搭售之路,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