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永安)省科技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面向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和优青项目,正式启动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遵循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三原则。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放下去、放到位,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试点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试点工作明确取消编制预算要求。在完成科研任务相关前提下,实行经费总额包干,充分赋予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同时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报告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机制,接受科研人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