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双通道” 用好惠民药

■ 殷 骁

版次:05  2021年05月18日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旨在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合理需求,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机制。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实行与医疗机构相统一的支付政策。

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需要拓宽患者获得药品的途径。近年来,医保部门对价格较高的创新医药产品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准入方式,通过必要的筛选、测算、谈判,优选医药产品,纳入医保目录,使部分药品价格大幅下降。集中带量采购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在推行过程中却有消费者反映买不到谈判药。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年至2019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肿瘤创新药,在1420家样本医院中的进院比例仅为25%。这不仅阻碍了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也影响了中标药企的收益、挫伤其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

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有多种原因。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经过市场推广、临床积累、临床认可、广泛使用等环节,不仅药效得到确认,对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控制与处置也更加得当。改革后则调整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要求快速准入和临床短期大规模用药,但药品“进得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成为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时遇到的新情况,体现了进一步改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医疗机构不能以各种理由影响谈判药品合理使用,对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流程,确保患者及时使用。

作为“双通道”重要组成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后,既可兼顾多方利益,也让患者吃下一颗“定心丸”,“双通道”有望带来“双保险”。零售药店分布广泛、服务灵活,在承担部分谈判药品供应任务后,能在合理获取利润的同时为医疗机构减负,使医院的部分控制性指标处在合理范畴。谈判药品大多是疗效确切的临床必需药,患者在零售药店就能便捷买到药,提高药品供给效率,改善治疗效果。

“双通道”是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重要途径,医院和药店是维护人民身心健康的主要力量,双方唯有默契配合、紧密协作方能实现互补。这就意味着,“双通道”不能成为互不相干的独立通道,而要建立多种互通渠道,在处方流转、用药指导、药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与应对等方面开展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

建立“双通道”机制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随着管理环节增多,医保基金安全风险管控面临新挑战。只有加强监管,才能让“双通道”有力发挥应有效果。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管。进一步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