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互助养老多点帮助

■ 韩小乔

版次:09  2021年04月20日

家庭养老是目前农村普遍接受认可的养老方式,但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大量农村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老人收入不高、储蓄不足,对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购买欲望和购买力较低。通过志愿服务、低偿服务、时间银行等形式,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由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由身体好的老人照顾身体弱的老人,以此完成养老服务的代际传递。这既有利于从整体上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又能调动农村闲散人力资源,激发乡村内生力量。

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互助养老凭借操作性强、形式灵活等特点,在很多地区得以实施和推广,但也存在一些困境。从观念上说,虽然互助养老能使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得到满足,但受传统观念影响或碍于“面子”,一些子女不希望老人去照顾其他老人。从制度上说,由于各地经济、社会状况不同,没能形成统一的互助养老标准规范,对互助养老的管理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从资金上说,农村互助养老资金渠道单一且不足,缺乏社会力量参与,影响可持续发展。只有对症下药,补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短板,才能真正让“老有所帮”落地生根。

更新观念,建立共识。一些人把农村老人看作家庭的“负担”、社会的“累赘”,忽视了他们也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互助养老能让农村老人加强邻里交往、参与村庄活动,在互帮互助的同时,实现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子女有义务尊重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改变参与互助养老就是子女不孝的陈旧观念,鼓励有能力的健康低龄老人奉献他人、快乐自己、实现价值。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广播、网络等形式宣传互助养老的必要性,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使互助养老观念深入人心。

因地制宜,完善规则。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费用减免是互助养老项目能够落地实施、取得成效的关键。不同地区因条件差异所采取的互助养老方式有所不同,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出台互助养老规范和标准。只有明确互助养老管理主体与责任划分,强化对互助养老机构的监管,避免出现责任推诿、互助基础设施无人落实等问题,才能保证互助养老健康发展,提升农村老人对互助养老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多元筹资,扩大参与。随着养老需求不断增加、规模持续扩大,互助养老离不开稳定、多元、长效的资金支持。除了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补贴力度,也要积极拓宽互助养老资金筹措渠道。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强,可以和企业、高校合作,利用项目、公益、志愿服务等形式,合理获取资金,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在互助养老中发挥积极作用。一些地方采取“政府补一点”“乡贤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互助养老运营模式,为破解农村养老资金制约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