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发布的情况显示,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职能延伸,取得明显成效。今年,省高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方案》,多举措强力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少年司法生动实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把握少年审判规律
3月22日,省高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合肥滨湖新区审判法庭揭牌。这是省高院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设置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法院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积累未成年人审判经验,从而推进未成年人审判质效提升。”省高院副院长张兵介绍,在机构建设方面,目前全省有1个中级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近五分之一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机构,或加挂少年法庭牌子;其他法院均明确具体内设部门或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在审判团队建设方面,各级法院均设立了专业合议庭或审判团队,挑选精通审判业务、热心未审事业的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同时,注重女法官配备,据统计全省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有200余人,女法官人数近一半;实行集中管辖制度,省高院印发《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与分案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合肥、蚌埠、铜陵市实行集中管辖全覆盖,淮北、淮南、六安、黄山市分别指定1个区法院管辖市域的未成人刑事案件。
“为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我省法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张兵介绍,如深入开展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监护教育、性格特点等,自行或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将调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和判后矫治的重要参考。合肥法院委托合肥市未保委开展庭前调查,并由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
全省法院还采取封存轻罪记录措施,对判处5年以下刑罚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要求,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判前充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调查机构意见,依法加大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超过40%。
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在省高院此次发布的6件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中,罪犯朱某不予减刑案引人关注。
2019年7月31日,朱某被终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年9月5日入监服刑。服刑期间,朱某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正常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亦完成劳动任务,去年4月获表扬奖励一次。去年12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朱某系因开设赌场罪服刑,案件事实表明,其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游戏机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社会危害性大,减刑时应从严掌握。该罪犯仅获得一个表扬奖励,不符合减刑条件,且无其他突出悔改表现,故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不予支持,裁定对罪犯朱某不予减刑。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是从严把握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减刑条件的典型案例。开设赌场,利用游戏机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社会危害性大,此类行为应重点打击,罪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以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特殊保护的同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张兵介绍,2019年5月,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酌情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继续侵害,全省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被告人慎用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必要时宣告适用禁止令,严禁罪犯接近未成年被害人。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不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健全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深化综合审判改革
去年10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已经施行,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这些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张兵表示,我省法院将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深化综合审判改革。
在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省高院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作用,大力推进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工作,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法庭改造或者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立少年法庭,一体化开展案件审理、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工作。在少年法庭配备专门员额法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化审判队伍。
在深化综合审判改革方面,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3+1”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罚执行变更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通过少年法庭审判切实强化“全面保护”,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民事、行政权益保护,严格依法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罚执行变更案件的审查。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把家事审判的人伦性、关联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少年法庭改革中,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积极推进预防工作。加强以案释法,通过拍摄专题片、微电影,参加法治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预防作用。厚植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治网课等方式,教育引导青少年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在案件办理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薄弱环节、风险隐患等,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