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完成反馈工作

版次:01  2021年03月24日

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2020年10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等6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3月7日至3月2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合肥、亳州、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6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通报督察报告,被督察市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作表态讲话。

此次专项督察体现四个方面突出特点。一是聚焦重点内容。结合被督察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合肥市开展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专项督察,对亳州市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对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4市开展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察。二是紧盯中央交办任务。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加强现场督办,有力推进重点问题整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发挥督察“利剑”作用,严查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公开5个生态环境损害警示案例,移交11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责任落实。四是简化督察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优化督察流程,紧紧围绕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进驻时间由30天缩短为15天至20天,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单位数量同比分别减少25%、65%、67%,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等环节,共核查点位1433个。

总的看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有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督察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足,对部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不力,工作滞后。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工作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甚至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三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大、欠账多的情况较为普遍;个别地方行业污染问题突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仍需加力。

督察开展以来,合肥等6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2094件群众信访举报,已办结1822件,占比87%,其中,责令整改671家;立案处罚74家,罚款654.76万元;立案侦查10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7人;约谈173人,问责22人。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并组织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形式,压实责任,防止整改过程打折扣、搞变通,确保相关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同时,督促相关市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依纪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