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措并举推进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以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
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将从八个方面入手,切实扛起责任、深入开展普法行动、做好顶层设计等,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具体而言,该厅将结合职能职责,将长江保护法涉及的工作分解到有关处室、单位,制定四个清单(责任部门、措施、完成标准、时限),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深入开展普法行动,把长江保护法纳入重点普法目录,结合“六五”环境日、环保宣传周,全面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以长江流域为重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联合省工商联,组织沿江各市开展“送法进企”系列活动;开展第二届“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组织沿江各市创作环境法治文化作品;将长江大保护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执法监管全过程。
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实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升级版)》;编制实施《安徽省长江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以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为重点,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治,推进农村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绿色空间管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抓好江河源头区和现状水质好于Ⅲ类江河湖泊的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继续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数字江淮-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作用,多举措提升智慧化监测能力;协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