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建筑工程违规分包现象……这些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上存在的乱象有望被杜绝。3月1日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据悉,新规对招标“门槛”进行了明确。以后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承包投标人,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此外,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