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管强化“测管”协同

版次:12  2021年02月23日

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工作。该厅规定了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过程中制定污染源名单、制定监测计划、明确工作流程、现场任务实施以及结果审核报送的职责分工,对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强化质量核查等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据悉,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旨在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目标任务,强化污染源源头监管,推动污染源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