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7·12”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公开宣判。该案庭审历经27天,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方某、姚某某、秦某等人结伙分别在武汉和柬埔寨金边市以公司、部门、团队形式,招募成员分别担任直播间讲师、业务员、管理人员等职务组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以投资虚拟币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犯罪集团通过“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骗取财产”的流程,对130余名被害人进行诈骗。
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7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该法院对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损失;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