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力遏制犯罪低龄化

■ 梅麟

版次:10  2021年01月06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未满14周岁”将不再是犯罪的“护身符”。

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仅一年时间就从2018年的4095人增长到2019年的5545人,近年来多起14周岁以下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同样触目惊心。去年,13岁的大连男孩性侵10岁女孩未果将其杀害,但因未满14周岁,该男孩仅被收容教养3年,引发舆论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进行调整,既是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也是顺应现实变化的表现。现实中,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升,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也在不断增强,即便是未满14岁的孩子,同样有可能具备实施恶性犯罪的身体条件。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当前国情,尊重客观事实,有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抬头趋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支撑。

调整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需要同步完善配套政策。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然不变,尤其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为此,需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和监护人等携起手来,在低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期间给予充分关怀保障,帮助他们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他们回归社会后进行正常升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确保不重蹈覆辙。

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也是为未成年人划出一条“红线”,警示他们远离犯罪。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遏制犯罪低龄化,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窗口,对存在心理压力、具有潜在犯罪冲动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安抚和治疗,避免他们误入歧途。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意识培养工作,定期安排专人专员面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开课”,用生动详实的案例诠释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媒体要加强正能量宣传,让未成年人生活在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