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有哪些渠道?如何更好加以保护?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

升级管理模式 强化技防能力

对话人:全国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周世虹 省人大代表 杨乐

■ 本报记者 范孝东 聂扬飞

版次:09  2021年01月05日

记者:当前,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有哪些?

杨乐: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的应用深入到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无法避免。应用越来越广泛,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也随之增加。目前来看,互联网领域是当前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首先,有些互联网企业没有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对用户个人信息没有做到妥善保管,导致信息数据泄露,甚至有企业内部人员私自采集用户个人信息,再将其违法交易。其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侵入一些企业的后台,非法窃取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利用病毒软件,远程控制公民的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设备,进而盗采公民个人隐私。此外,房产、中介、物业等非互联网企业,掌握着不少用户个人信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部分从业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十分常见,也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一大渠道。

记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难点在哪?

杨乐: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因素的存在,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难度。一是当前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机构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年来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大量涌现,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环节都需要出让个人信息才能换取相关服务。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和使用者数量太过庞大,一方面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现象多发易发。二是不法分子窃取信息的技术能力更强,作案手段更为隐蔽,令人防不胜防。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躲避监管,采取在境外远程作案的方式,给有关机关的防范打击工作带来不小困难。三是公民自身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不高,生活中很多人对一些来源不明、用途不清的信息采集行为缺乏警惕,为不法分子收集个人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记者:大数据时代,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周世虹:相比较国外隐私保护,我国有关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价值观、技术观形成较晚,大数据隐私保护技术落后于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要求。因此,利用人工智能及信息安全技术,从辅助管理、技术防范上提升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能力,是实现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路径之一。

建议设立国家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实验室,开展信息隐藏、量子加密、信息安全攻防等技术领域科学攻关,推动相关产业落地,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理论体系,推进大数据个人隐私保护技术快速突破。通过隐私保护实验室平台,开展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技术研究,研发各类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复杂算法,构建具有产业应用能力的自适应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算法模型。将信息隐藏、量子加密等基础科学技术应用到个人信息隐私数据交换的加密攻防等实际环节,为个人信息穿上“迷彩服”和“防弹衣”,重点突破采集、建库和使用过程中技术保护手段的现有瓶颈。

建立具有人工智能辅助决策机制的国家级大数据汇集和管理平台,制定个人信息全面分级及安全保护机制,实行个人信息隐私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预防隐私泄露和窃取。对平台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制定个人信息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安全等级,确定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条目清单,形成统一的安全策略,从源头上防止个人数据非法扩散。建立基于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算法的权限范围控制机制和安全等级隔离机制,为个人信息数据装上“GPS”和“救生衣”,使个人隐私数据对使用者不可见,规避数据流转等动态信息的辅助监控,以降低安全风险。

同时,借助人工智能分类技术,结合各行业个人隐私信息敏感程度、数据脱敏与否、数据汇总程度、数据可用性等方面的要求,对个人信息大数据进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级别的安全防护策略,以实现个人信息敏感程度等静态信息的辅助评估,降低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