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窦晓光犯两罪获刑5年

版次:06  2020年12月18日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 许汪)12月15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宣判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窦晓光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将其个人消费和虚开的餐饮等发票在下属企业报销,侵吞公款6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验收和结算、承包餐饮部、不在岗人员发放工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27万余元。滁州中院根据窦晓光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窦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